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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近期發佈了2015年9月最新修改版本的《歡迎來到美國:新移民指南》(Welcome to the United States, A Guide for New Immigrants)。這本深受讀者歡迎的小冊子包含幫助剛來美國的新移民定居美國的重要資訊。

《新移民指南》於2004年第一次發佈,後在2007年發佈第一次修改版本,對許多重要內容進行更新。此次最新修改版本包括進一步的更新內容。所有《新移民指南》的內容都可以從網上免費取得並且有英文、正體中文、簡體中文、韓文、阿拉伯文、法文、西班牙文、越南文、俄文等14種語言的版本。

下面我對《新移民指南》中一些重要章節的具體內容向大家介紹,供大家參考。

《新移民指南》討論了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權利和責任,指出成為永久居民是一種被施與的特權而不是與生俱來的權利,在特定的情況下美國政府可以取消永久居民的身份。永久居民有權在美國任何地方居住和工作,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移民,領取駕照,在公立學校上學,符合條件的綠卡人員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助及醫療服務,申請加入美國國籍等。永久居民還有相應的責任,包括繳納聯邦、州和地方所得稅,18歲至26歲的男性永久居民需要向美國兵役登記處(Selective Service)登記註冊,隨身攜帶綠卡,並在搬家10天內將新地址通知移民局。

美國永久居民將被頒發一張永久居留卡(I-551表格),這張卡最初為綠色,後變為粉色,近年來又變回綠色,所以統稱為綠卡。18歲或以上的永久居民必須隨身攜帶綠卡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查看證件時出示綠卡。綠卡的有效期為10年(通過和公民結婚及EB-5投資移民申請先取得有效期為兩年的臨時綠卡,兩年到期後轉為10年綠卡),綠卡持有者在10年綠卡到期前或綠卡持有者改名時需要向移民局遞交新的綠卡申請。臨時綠卡兩年到期後的轉正申請和10年綠卡到期的申請不同,請不要混淆。

綠卡持有者需要維持永久居民的身份。短期離開美國不會影響永久居民身份的維持,但如果綠卡持有者長期離開美國或其行為顯示不把美國作為永久居住地則可能會被認為放棄了永久居民的身份(例如常年居住國外,每年只短期訪問美國一次)。所以永久居民要特別注意不要長期離開美國而導致失去永久居民身份,除非離開美國為了短期目的,例如求學、臨時工作、照顧家人等。如果有可能需要離開美國超過1年,就應當在離開美國前先申請再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再入境許可有效期最長為兩年,在入境時使用。

雖然美國目前是自願參軍的制度,但18至26歲的男性綠卡成員必須在兵役局註冊。在此年齡段取得綠卡的人員可能已經自動在兵役登記局登記註冊,有關人員可以在兵役登記處查詢,或在兵役登記網站www.sss.gov登錄查詢。

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取得綠卡的永久居民如果取得綠卡時結婚不滿兩年就會先拿到臨時綠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為條件性永久居民(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雖然條件性永久居民的權利與責任和永久居民一樣,條件性永久居民必須在獲得臨時綠卡兩年內申請轉為正式綠卡(remove conditions on residence),否則將失掉綠卡身份。綠卡轉正的申請日期是在臨時綠卡兩周年前90天內。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取得臨時綠卡的條件性永久居民必須與公民配偶共同提交綠卡轉正申請。但如果條件性永久居民在綠卡轉正申請時與公民配偶已經不再是夫妻關係(但能夠證明當時的婚姻是真實的)或存在配偶家庭暴力, 那麼綠卡持有者可以單獨提出綠卡轉正申請並且不受臨時綠卡兩年到期才能轉正的期限限制。

永久居民必須遵守美國的所有法律。在美國違反某些法律可能有嚴重的移民後果,包括被驅逐出境,出境後不得返回美國,失去申請美國公民的資格。一些可能影響永久居民身份的犯罪行為包括:惡性重罪的犯罪行為包括判刑1年的暴力罪行、謀殺、恐怖主義活動、強暴、兒童性侵犯、非法走私毒品、槍械或人口,道德墮落的犯罪行為包括偷盜和欺騙等等。下列其它行為也會有嚴重後果:為自己或他人獲取移民福利而撒謊、偽稱自己是美國公民、習慣性酗酒或使用非法藥物、重婚、不支付規定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家庭暴力、撒謊以取得公共福利、沒有依法報稅、18至26歲的永久居民故意不向兵役登記局登記、協助外國人非法進入美國等等。曾有犯罪紀錄或被判刑的永久居民在申請另一移民福利前應諮詢移民律師以確保不會因此申請而導致嚴重的移民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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