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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宗起訴南韓政府「排斥漢字和侵害學生學習漢字權利」的案件在南韓憲法裁判所進行了法庭辯論,原告方為南韓民間團體和學生家長等333人。這是南韓政府自2005年全面廢除漢字後11年以來,南韓民間團體針對這一政策的首次訴訟。

5月12日,原告方南韓民間團體和學生家長等333人與被告方南韓政府,就是否重視使用漢字方面在南韓憲法裁判所進行了法庭辯論。法官尚未作出判決。

原告方強調,學習漢字有助於形成高尚的人格,但是南韓《國語基本法》強迫只教育韓文,故意排斥漢字,侵害了人格形成的權利,以及父母教育子女的權利。他們主張韓文和漢字並用。

原告方中央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教授韓洙雄(音譯)表示,排斥漢字有違「韓文和漢字是南韓語標記的共同文字 」的不成文的憲法規定。

但是,政府機構的文化觀光部卻主張,若並用漢字和韓文,將會造成不必要的國力浪費。

中華大地稱為神州,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是神傳文化,漢字是中華文化的基石,承載著天理內涵的文化。

南韓人使用漢字的歷史已經超過千年,韓文出現之前,南韓只使用漢字。韓文是朝鮮時代世宗大王所創,相對於漢字的表意文字,韓文是表音文字,所以韓文幾百年來在南韓國內也並沒有受到重視。所有報章雜誌還是以漢字為主,韓文只用來作為助詞。

2005年漢字被全面廢除,當時南韓政府推出《國語基本法》,規定韓文為南韓固有的文字,從此之後,所有的教科書一律採用韓文,政府的公文和報章雜誌也都不再使用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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