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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黃毓民2014年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案件昨日開審。梁振英作為第一證人被控方傳召,成為首位在任特首出庭作證。黃毓民庭上強調抗爭無罪,否認控罪,他盤問梁期間雙方多次針鋒相對。

昨日大批傳媒一大早已聚集在東區裁判法院,兩班分別聲援黃毓民及梁振英的市民在法院外聚集,警方架起鐵馬分隔兩批人。梁振英早上9時許抵達法院,場面一度混亂,他抵達4樓法庭後進入證人室等候,門外有多名便衣把守。

一開庭,黃毓民便提交4張圖片,展示當時擲杯案發現場,要求傳召4名新證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及議員張華峰。最後裁判官只批出傳召陳維安的證人傳票。

證人之一運房局局長張炳良派代表律師出庭,指張4月21日在開會未能出庭,要求法庭在傳召證人程序上可以提早安排。

之後黃要求控方將特首辦報案過程、及進入立法會調查的相關警員的記事冊等資料交予他,並要求在獲取相關資料後才開始盤問第一名證人梁振英,控方答應要求。

約早上10時40分控方宣讀指控,控告黃毓民普通襲擊,黃強調:「議會抗爭無罪,我無罪。」他又質疑梁作為證人是否適,指梁過去不斷的講大話、沒有誠信,認為他的證供不可靠。

黃毓民又指,梁作為地區及行政首長,可以豁免誠實地在庭上作供,又舉例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曾公開表示,「行政長官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地位」,又強調梁振英是一個要人家叫他「梁特首」的人。但法官認為梁振英可出庭,但其證供是否獲得接納,則留待法庭處理。

控方在陳詞中,指被告黃毓民當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曾4次向梁振英方向擲文件及玻璃杯,文件散落在梁及保安身邊,而玻璃杯則在梁身後約1米落地,更發出巨響。又指,當時梁撿起一塊玻璃碎片,交給保安,並連同其它證物文件輾轉交予偵緝警員。

11時許梁振英被傳召進入法庭,梁宣誓後作供,指當日到達會議廳講台時見到有立法會議員,向自己這邊擲紙張及紙牌,又聽到身後有玻璃碎裂聲,定一定神,意識自己沒有受傷。之後拾起一塊弧形、厚及透明的玻璃,相信是立法會的水杯,他返回到禮賓府交給警察保鑣。他又說當時感到震驚,因為過去都有議員破壞秩序,但今次有玻璃杯擲過來。

黃毓民盤問梁逾4小時

輪到黃盤問梁,他首先問「是否要叫你梁特首?」,梁回應「由法官裁定」,裁判官表示稱呼梁為證人便可。他又問梁,是否對議會內的高聲叫喊習以為常?直到問第三次,梁才回答不是。

黃又質疑整份供詞行文完整,非如梁振英所言「一問一答」,質疑是簽署一份「預設口供」,梁否認。黃又指書面供詞有多處錯誤,包括口供共有兩頁、但內文卻指口供僅有一頁,內文有錯別字,如將投擲寫成投「摘」。梁為供詞中的錯字道歉,承認自己有看過口供但沒發現錯字。

黃又問梁指進入議會左右兩旁都有議員示威,但質疑左邊坐著是建制派議員不會向梁抗議舉示威牌,梁振英指不能確定建制派會否舉牌。

案件下午約4時40分完結,梁振英昨日接受黃毓民盤問逾4小時,雙方一度針鋒相對。梁在多次回答問題時均稱呼法官閣下為「主席」,直到第三次時黃才出言更正,庭內包括梁振英在內均發出笑聲。

由於梁振英稱因為出庭而影響其眾多行程,要求延遲休庭及提早開庭,將影響減到最少,裁判官最後決定將案押至21日周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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