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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廉政專員湯顯明2013年被揭露出任廉政專員期間酬酢開支混亂,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和「公職人員行為不檢」,廉政公署經過2年多的調查,律政司昨日指無充份證據證明,宣佈決定不提出起訴。多位泛民議員不滿決定,質疑律政司雙重標準,有政治考量,損害香港法治。

律政司昨日下午就廉政公署調查湯顯明發表聲明,指廉署在2013年4月收到有關湯顯明的投訴,同年5月14日廉署認為有足夠理據,湯顯明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和「公職人員行為不檢」,成立專責調查小組展開全面調查。律政司也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 QC)就應否向湯顯明提出檢控提供獨立法律意見。直到去年2015年10月9日,御用大律師向律政司提交最終意見書,他認為不論是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任何其它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份證據應向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考慮現有證據及御用大律師意見後,認為如果提出刑事檢控,並無合理機會可達致湯顯明被定罪的結果,決定不提出起訴。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作出這個決定純粹是從刑事檢控的角度,因為原因是沒有充份證據,他們不會就湯顯明的行為,無論在管治或者紀律方面作評論。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強調已詳細考慮不同可能的控罪,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有關罪行、詐騙或宣誓之下作不實陳述等罪行,「今次我們作此決定或這個考量,純粹基於證供,在證供不能達至我們覺得一個合理定罪機會,就任何控罪達不到合理定罪機會,這是我們唯一基礎不提出檢控,不是有其它任何因素。」

否認因涉大陸官員不起訴

被問到是否因涉及中聯辦或一些大陸官員,所以決定不起訴?袁國強予以否認,「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絕對會恪守《基本法》第63條,我們不會因為有內地或其它政治原因而放棄刑事檢控工作的獨立性和中立性。我希望再次重申,亦希望大家和社會上不會有任何絲毫誤會,因為我們認為這一點對香港的法治非常重要。」

至於湯顯明的行為是否對公務員日後行為有影響,例如帶親人出席公務場合。袁國強認為經一事,長一智,今次事件後,政府內部或廉署已檢討相關問題。又說,今次決定不檢控時,發現當時適用的規則和條例有不足之處,檢控時會出現困難或問題,政府和廉署已作出檢討。

廉政專員白韞六則解釋廉署內部調查非常全面,不能勉強檢控湯顯明,強調沒有政治考慮,「其中涉及大量文件,如果以我們的大檔案,這些檔案差不多有30個,涉及超過8千頁文件,我們亦見了120個證人。」強調如證據不足,不能強行檢控。

至於其它涉案的廉署人員,包括已退休的廉署社會關係處處長穆斐文,白韞六表示,會研究是否對涉案人士進行紀律處分。他承認事件影響廉署形象,已全面檢視和改善內部管治和規矩。

廉署早前的一份獨立報告披露湯顯明出任廉政專員期間,合共安排近900次酬酢及410次外訪,當中有多達18項違規事項,例如花公帑購買大量烈酒、送禮、安排親友出席與廉署公務無關的膳食款待等。有人向廉署舉報湯顯明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更質疑湯顯明2013年成為全國政協都是因他數次做東宴請大陸及中聯辦官員,涉「延後利益」。

泛民質疑有政治考慮

對律政司以無充份證據,決定不起訴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委員梁繼昌相信有政治考慮,認為律政司今次報告的起訴門檻過高,如以公帑宴請跟公務無關的人卻無罪。他批評此做法令港法治蕩然無存,指與控告曾蔭權作比較,律政司明顯有雙重標準。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何俊仁質疑政府想保住湯顯明,以免帶來更大尷尬,「一個大律師的意見,說很多事相對輕微,沒違反刑事規則,就沒有一個合理的成功起訴機會,對公眾來講說服力很成疑,很多人會覺得政府是想過關,不想帶來更大的尷尬。」如果與曾蔭權案相比,便會發現厚此薄彼,動搖社會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他指,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 5千萬元款項,沒有申報,公眾會質疑廉署是否會公道調查?如果事件是發生在一位低級官員身上,很大可能早已被控告。

不過,曾經參與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調查湯顯明的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尊重律政司不起訴前刑事檢控專員湯顯明的決定,相信律政司背後有經過周詳考慮。但認為當局要向公眾作出更清楚的解釋。

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則發聲明對決定感到極之失望,憂慮令外界傳遞錯誤訊息,「就是只要官階夠高,權力夠大,就可自己批自己的濫權行為,而不受刑責,變相縱容高官濫權,嚴重破壞公職人員的廉潔文化,損害公眾信心。」

國際清廉指數香港下跌一位

昨日國際貪污監察組織透明國際發表「2015年清廉指數」,香港的廉潔度在全球168個國家/地區中排行第18位,下跌1位。

廉政公署發聲明回應,稱香港的評分較去年上升,由去年的74分升至2015年的75分。儘管在全球的排名輕微下降1位,但整體評分上升反映香港的貪污情況保持平穩,並沒有惡化跡象,而香港繼續享有清廉守正的公務員隊伍,以及公平的營商環境。

又指香港除了在「清廉指數」的整體評分上升外,在7項個別調查中,香港的評分均有所上升或維持不變,反映香港廉潔水平持續平穩。廉署反貪工作也具成效,2015年涉及定罪的人數上升24%,定罪率維持在八成以上,發揮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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