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論證實在奇怪。」朱婉琪說:「我們這個基本人權案,多年自始至終就是主張拒絕我們入境不合法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法輪功學員的身份及信仰,這是連原審都無法規避討論的問題,上訴審怎麼能規避這個我們認為是法輪功黑名單原因的主張呢?這個原因就是直指沒有理由強制遣返,拒絕入境沒有合理的基礎啊。」

朱婉琪指出,法官駁回上訴的理由是不能接受的,也是不服人心的。因為法官僅以原審律師沒有盤問某一個證人和一些枝節具有法律爭議性等技術理由就駁回上訴。而事實是6年多來的審理,學員不斷的要求港府提出拒絕入境的理由;當港府不坦白時,一審代表律師及上訴的原告在上訴審理期間也都不斷論辯港府不坦白;到了上訴庭,法官曾對被告表示過證據資料不足,明示暗示要港府再提證據,與此同時,原告也要求盤問重要證人,法官當時以不接受港府在上訴庭所提出的證詞為由,也拒絕原告盤問官員的申請。現在卻又以原告未申請盤問,所以證據不足而駁回原告上訴,實在情理法上都難以服人。

她並進一步說:「上訴庭法官或許以為在法輪功案件上做下了一個在政治面和法律面都能對中共(不提法輪功黑名單)、對港府(勝訴)、對原告(嚴斥港府不坦白、毀損資料)各有所交代的判決,甚至也考慮到發佈判決的時機,但是我們原告清楚,短暫明哲保身的法院,不久的將來終究會遺憾造成這個不恰當的判決結果,並且難以緩解今後來自於中共的壓力。」

憂港司法怯懦 「一國兩制」難保

朱婉琪代表原告強調:「這個判決結果顯示香港人權和司法獨立也同時敗訴,因為國際都看到香港法院的怯懦:上訴庭法官雖然明知政府不公正、不坦誠、自我矛盾而直批不諱,但卻沒有道德勇氣將港府判輸,更不敢直接面對港府接受中共黑名單的事實。這讓所有關心香港司法獨立的港台人士,擔心香港已沒有兩制,只有一國!這是香港的警訊,也值得台灣高度警惕!」

原告之一、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說:「這個判決本身是令人遺憾的。從判詞來看,相信法官們對事件的本質都心知肚明,而且也嚴厲批評了港府不坦白、隱瞞資料等等,如果法庭能展現更大的道德勇氣,結果就會不一樣,正義就會得以伸張。但即使這樣,法輪功學員在訴訟開始至今的6年裏,堅持揭露中共惡黨炮製黑名單、操控港府的真相,也得到社會各界正義人士的大力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們希望通過這宗案件,能幫助更多人包括港府與法庭的人員認清中共黑幫的邪惡流氓本質,脫離中共的操控,向中共說不,為自己選擇光明的未來。」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表示,這個歷經6年的判決,讓人擔心香港最引以為傲的法治、司法獨立,漸漸淪為中共的附庸。從法官在判詞中,可以看出他是知道真相的,知道港府以黑名單在干涉信仰宗教自由。但是,他不得不判決政府勝訴,這就不是獨立的司法。

台港遣返案上訴案件編號:CACV 119 / 2007
◇(相關報導見A2、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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