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網頁1

【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北報道】台灣民眾赴境外進行器官移植,近九成是到大陸,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急診醫學科主治醫生張志華,就親自見證幾宗病人赴大陸移植器官回台後的急救醫療。他說,每年都會遇到病人因感染或嚴重排斥問題,發生併發症送急症室的情況。

張志華同時也擔任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事長,昨日他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親自急診過的個案,其急症症狀是換腎後的幾天不排尿、全身腫脹、發燒、高血鉀、細菌感染,甚至引發敗血症而死亡。若是嚴重敗血症休克,大約一個星期就死亡。

其中到大陸醫院配對的病人,不需到大陸等待器官,一般配對好再過去進行移植手術,來回約一個星期的時間。

張志華表示,大部份醫生會告知病人到大陸移植器官是存在風險的,一是配對是否成功是關鍵;其次是可能有感染的機會,包括A型肝炎、C型肝炎、愛滋病等;第三是器官來源,若是黑市的器官買賣,就涉及共犯行為。然而由於許多洗腎病人想改善生活品質,寧可冒著風險去一試。

對於大陸發生強制摘取器官的買賣行為,身為基督徒的張志華認為,生命人人平等,可是當人體器官被物化成產品後,以金錢衡量其價值的結果,就失去正義,失去生命的平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希冀大陸變成民主國家淪為空談,因為民主的價值在於平等、人權、自主權。

張志華指出,中共活摘良心犯的器官,嚴重違反醫療倫理的四大原則,包括自主原則、不傷害原則、行善原則以及正義原則,如果這四大原則無法做到,可能陷醫病關係於危險的境地。

張志華說,大陸器官販賣猖獗,被迷昏或不正當醫療行為盜取器官的新聞時有所聞,完全違反自主原則;不傷害原則,是不能為了一個生命的不完全去傷害另一個生命。行善原則,不能因為某個病人要器官,而去摘另一個人的器官,即使是另一方願意,也不一定可行,例如在法治國家有管控,要三等親或一等親以內可行,非親非故不能捐贈器官。正義原則是要幫病人把關,因為醫生更了解可能發生的問題。

對於日前立委田秋堇呼籲台灣衛生署,對於境外移植制定明確的術後登錄系統,才予以健保給付,張志華深表認同,因為醫學倫理並無絕對的標準答案,常憑藉良心,因此政府的角色更顯得重要。他說,政府應以更宏觀的視野去訂定合理的法律、施行細節和罰則,避免民眾淪為強制摘取盜賣器官的幫兇。◇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