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香港神韻晚會主辦方控訴港府破壞神韻演出的司法覆核案,昨日正式開庭,主辦方批評港府充當中共黑手阻撓神韻演出,呼籲法庭伸張正義良知。

案件昨日上午10點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第一天的聆訊。香港神韻晚會主辦方發言人、大紀元時報社長簡鴻章指出,今次當局拒簽六名神韻人員而致演出被迫取消一事,再次暴露出香港入境處充當了中共的黑手。主辦方質疑當局審核簽證過程,「入境處決定要不要發籤證的內部記錄文件中,曾經提過因為這個主辦團體的背景,需要向警務處處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以及保安局局長去徵詢他們的意見。這是很單純的一個演藝團體來香港演出,為甚麼要徵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的意見?這個很令人懷疑的有甚麼不可告人的理由,有甚麼敏感的原因呢?這些法庭是有責任去澄清的。」

演出團體台前幕後應為一體

主審法官張舉能拒絕了原告就此盤問入境處官員的請求。但對於被告港府的律師所強調,入境處在裁量神韻團員入境申請時,是針對團員的個別情況來斟酌,張舉能則數次提到,神韻藝術團來港是「團體性質」的演出,並且原告為演出團體的整體成員提出入境申請,舞台上表演的演員及後台支援的人員是一體的,被告對於「團體」似不應採取狹義的認定標準,而可將其視為一個整體,進而以「團體」(group or company),而非以「個別人士」(individual)的標準來審查團員的入境許可。

代表原告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強調,被拒發籤證的技術人員無論在專業訓練上及準備上都是無可取代的,並且沒有任何逾期滯港的可能;而被告港府在拒絕發予入境許可的信函中並未就原告所提出的所有理由予以斟酌,是明顯違反「程序公平」(procedural fairness)原則。張舉能法官對此表示能理解原告律師的論證,因為港府入境許可的准駁涉及原告的憲制權利受到剝奪的問題,所以被告港府被認為應該斟酌神韻藝術團團員所提出所有相關資料。

原告文化活動自由被剝奪

被告港府的代表律師則宣稱港府入境處長對於外國人申請入境有極廣泛的裁量權,外國的團員是否准予入境的決定不需要向原告說明理由,多次向承審法官表示港府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去說明拒絕發予團員簽證的義務。他又揚言不瞭解被拒絕發予簽證的技術人員為甚麼不能被當地的技術人員所取代,但並未說明港府為甚麼不向原告去瞭解原因而直接作出拒發入境許可的負面決定,進而剝奪原告在基本法第34條「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的權利。

主辦方促法庭伸張正義良知

主辦方表示,這次案件開庭受到本地和國際社會的關注,被視為對香港司法獨立的檢驗。簡鴻章說:「我們希望法庭能夠伸張正義良知,能夠有充份的道德勇氣將事實的真相揭露出來,同時作出公正的判決。而要揭露事實的真相,法庭需要將能夠呈現出來的東西都能夠完全擺出來,而不能夠有所隱瞞。」

香港神韻晚會由香港法輪佛學會、香港大紀元時報、香港新唐人電視台聯合主辦,原定於2010年1月27日至31日在香港演藝學院演出七場,但港府入境處在臨近演出時拒絕對六名神韻核心技術人員發予入境簽證,以致演出無法進行,被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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