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昨日在0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指出,法院就某一受到質疑的決定作出司法覆核時,並非擔任決策者的職能。

李國能在開啟典禮上表示,司法覆核並不能就政治或社會問題提供解決方案,有關問題應由政府及立法會經恰當探討,平衡各方利益達致共識。法庭並不能就現代社會所面對的任何一項政治、社會及經濟問題提供解決方案,更不可以就這些問題提供萬應良方。他又表示,

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使政治過程恰當地發揮有利於社會的功用,是政府和立法機關的責任。

李國能說,與70年代比較,循司法覆核途徑來提出挑戰的個案大幅增加,於2001年,除卻居港權案件,興訟的司法覆核共有116宗,2002年時降至102宗,2003年則回升至125宗,2004年增至146宗。於去年,則共有149宗。他認為,社會上不時出現一些受到高度關注的案件,是在所難免的,而法庭就此類案件所作出的決定,在政治、社會和經濟的層面上都會引發重大的迴響。「司法覆核」一詞,現已逐漸成為日常生活用語,一般市民對此都耳熟能詳。

他又認為,法援酬金制度已經不合時宜,且有種種不足之處,應予檢討。香港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多年來皆極度關注現行的刑事法律援助酬金制度,他們的意見書已在去年呈交政府,而法律援助服務局亦表示支持檢討。

李國能表示,在改革刑事法援酬金制度的同時,亦須確保法援經費運用得宜。在200405年,法律援助署用於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方面的開支是9300萬元,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開支在38百萬元,致使這方面的總開支約達4億元,是一筆巨額的公帑。

律政人員如走鋼線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亦有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他說,律政人員扮演不同的角色,在履行職務時往往須像走鋼索者一樣靈巧敏捷,堅定地穩踏每一步向前邁進。

他說,香港已經實施「一國兩制」下的新憲制秩序,這個走鋼索的人有時可能要在未經探索的領域中尋路前進。

黃仁龍稱,記者和立法會議員都向他提出同一個問題:若政府不依法行事,會怎樣回應?他認為,所提出的問題,是基於一個假設,即是政府與法律,是彼此對立,互不相容的。事實並非如此。政府一如所有人一樣必須遵守法律,律政司司長和律政司的職責,正是協助政府履行這個憲制責任。律政司司長作為政府的首要法律顧問,有責任提供不偏不倚和可靠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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