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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 香港報紙新聞 > 台灣新聞 2009/11/06 簡體版       列印機版
台修法通過 欠稅者禁奢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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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鄭亦宸台北報道】台灣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欠繳巨額稅款,但仍盡奢華之事,引發外界批評,並要求政府應有更積極的作為。

台灣行政院昨日院會,法務部提案修訂「行政執行法」,通過增訂「禁奢條款」,對欠繳一定金額稅款者,禁止奢侈浪費。台灣法務部也鼓勵民眾,提供足以證明欠稅款人奢侈消費行為的證據,檢舉獎金最高可達新台幣100萬元。

台灣法務部表示,所謂「禁奢條款」是指:自然人欠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達一定金額,但財產不足清償,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時,行政執行機關得禁止其一定金額之消費或投資。

此部份消費投資包括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禁止搭乘特定交通工具;禁止特定的投資;禁止於特定的高消費場所消費;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一定金額」由台灣法務部定之。除非清償完畢或已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才能由行政執行處解除限制。

台灣法務部表示,增訂條款中「禁止於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意涵等同於禁止欠稅款人出入高消費場所,不管是否本人付費,皆在禁止範圍中。

台灣法務部指出,若無正當理由違反行政執行者,執行機關可命其清償適當金額或報告財產狀況,如果還是不清償、不報告甚至虛報,視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可依法限制居住、聲請法院裁定管收。

此法增訂主要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升執行效能,基於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之目的,卻有某些人士欠稅未繳仍享受奢華,對大多數守法履行義務之民眾極不公平。

台灣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今日修法通過就是以具體行動回應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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