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安娜綜合報導】引起廣泛關注的上海「楊佳襲警案」,在楊佳28歲生日後的第五天作出一審判決,楊佳毫無意外被判死刑。但法院的判決未能平息民眾及輿論界對案中的殺人動機、審判過程是否公正的質疑。有評論界人士及網民認為,雖然殺人兇手楊佳罪有應得,但相當多數的民意對他寄予同情,足以說明民間對中共警察中常見的蠻橫作風與暴虐行為非常不滿。

昨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據稱造成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傷的被告楊佳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楊佳襲警案」在8月26日開庭審理,但當局封鎖有關開庭的消息,法院採取閉門方式秘密審訊,原先獲准旁聽的大陸傳媒記者也被禁止進庭。當天審訊結束後,楊佳由警車押走,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辯護律師乃政府法律顧問

楊佳案的諸多爭議中,辯護律師人選也備受外界關注。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擔任楊佳的辯護律師謝有明是上海市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而遇害警察的工作單位和偵查案件的公安機關都屬政府管轄,所以謝有明應該迴避。

據大陸當局公佈的案情,今年7月1日上午9時40分左右,北京籍的楊佳攜帶刀具等走入上海市閘北區政法大樓,在多個樓層先後突然襲擊公安民警,導致9名警察及1名保安受傷,其中6名警察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楊佳被警察當場擒獲。7月10日,此案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並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中國國內曾報導,楊佳去年10月因涉嫌盜竊自行車在上海閘北分局接受訊問時受到粗暴對待而心懷不滿,繼而伺機報復。《南方週末》報導說,楊佳稱自己在接受警方審訊期間曾遭到毆打。

民間渴求真相 同情被告

楊佳殺人,本應受到社會的譴責。出乎預料的是,很多大陸民眾非但不以楊佳以惡魔待之,反而對其同情有加,甚至還有部份網民在網上高呼楊佳為「義士」。分析人士認為,這種一邊倒支持楊佳的民意,不能簡單的定義為社會的病態,而是對真相的渴求。

對於楊佳案是否像法院認定的那樣:「被告人楊佳故意殺人證據確鑿、充份,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依照刑法第232條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死刑)」,民間及法律界人士對此提出多項質疑。

疑點一:關押證人 綁架楊母

據楊佳的好友郟嘯寅在網上發佈「上海襲警事件內幕」揭露,楊佳去年被上海的派出所扣押時曾遭到毆打,以致喪失性功能,因此才多次上訪,要求懲辦有關人員,取得相應賠償。郟嘯寅第二天被警察關押,過了幾天,上海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誹謗罪批准把郟正式逮捕。

作為主要證人,楊佳的母親王靜,在事發當天下午,便被上海警方以「協助調查」的名義,把她帶到大屯派出所,從此下落不明。楊佳的親屬委託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勁松向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區人民檢察院、閘北區人民法院舉報王靜失蹤,可能是被綁架,要求偵訊查處,至今沒有任何有結果。

疑點二:法律程序上違規

楊佳的父親曾委託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熊烈鎖等律師作為楊佳的辯護人。熊律師等在7月15日到上海,卻見不到楊佳,也不能查閱有關案卷。17日下午,檢察院約見熊烈鎖等人,出示楊佳筆錄,並稱楊佳講:他只接受他母親為他聘請的律師,其他律師均不接受。首先,楊佳的筆錄是真是假,大可懷疑。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劉子龍律師對這個問題提出5點疑問,都是上海警方無法辯解的。其次,即使楊佳筆錄是真,也是在楊佳和他母親被警方嚴密控制、喪失人身自由、不能與外人接觸的情況下出現的。

警方為楊佳指定的律師是閘北區的法律顧問謝有明。楊佳襲擊的是閘北分局,怎麼會聘請被襲者的法律顧問來做自己的辯護律師呢?據《廣州日報》7月8日報導,謝有明曾說:「像楊佳犯罪情節這麼嚴重,一般來說,在量刑上幾乎沒有什麼疑問,不出意外的話,估計是死刑。」作為楊佳的辯護律師,他居然在法院審理之前就宣判了楊佳的死刑,這是完全違背律師的職業道德的。

疑點三:精神病鑑定不合法

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指出,如果謝有明律師並非由楊佳母親授權委託,則會影響到審判程序和判決的合法性。另外,這個案件中,不可思議的還有,楊佳的精神病鑑定,並非由司法鑑定主體資格的機構所做,以作為認定楊佳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證據。由此可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存在嚴重問題。

劉曉原律師還指出,一審判決後,楊佳還有10天的上訴期限。如果上訴了,還有二審程序,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二審判決後,還有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程序。如楊佳不上訴,只直接進入死刑覆核程序。按照法律程序,目前此案的最長審限是一個半月。

由於楊佳與外界的接觸完全隔絕,沒人知道他會否提出上訴,目前只知楊佳的父親對一審判決不滿意。同時兩次庭審都是秘密進行,外界無從得知楊佳的健康和精神狀況,有沒有進行自辯,以及辯護律師謝有明在庭上的「辯護」內容。

對於楊佳案,中國資深評論家馬元光呼籲上海警方迴避,讓獨立身份的律師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保證調查程序的公正公開和合理,一方面嚴懲楊佳,一方面嚴懲警察中的害群之馬,這樣才能恢復民眾的心理秩序,楊佳的報復行為也就不會成為輿論讚許的「義舉」。
 

楊佳喜歡外出旅遊,他的網誌上貼了旅遊時拍攝的照片,包括大自然風光和動物。(楊佳網誌圖片)

網民:員警不是一般的橫

馬元光並表示,警方作為國家公權力的行使者,亦應以楊佳案為戒,檢討自己的執法行為,納稅人賦予警方擁有的合法暴力是用於對付違法犯罪等作惡者,而不是賴以養活警方的民眾。無論真相如何,如果民眾的訴求沒有合法的解決窗口,在主流的法律秩序裏無從獲得正義的「楊佳們」,可能只能選擇極端的私力救濟方式,這無疑是和法治文明相背離的。而這種非理性選擇的根源,恐怕不在「楊佳們」。

在案件昨日一審判決後,有網民在強國論壇稱:「楊佳罪有應得。但警方應深刻反思:為何一件小事,竟演變為驚天大案;為何員警受害了,輿論卻與願望相反?」有網民就此回應:「我們國家,員警不是一般的橫!這是民願不同情員警的原因。」◇

(相關新聞見A3版)
 

楊佳昨日被上海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互聯網圖片)
楊佳昨日被上海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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